党务通知公告

辽宁:以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10月29日,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为辽宁全面振兴提供强大政治动力和坚强组织保证。

《通知》要求,深入学习领会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创先争优活动的方向和主题。要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培训、举办专题报告会、开展理论研讨、召开组织生活会等形式,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全面振兴上来。

《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中创先争优。要动员广大党员积极投身科学发展的宏大实践,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推进三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保障改善民生、深化改革开放等各项工作中创先进、争优秀,确保全面完成全年任务,确保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确保“十一五”圆满收官。

《通知》要求,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在服务人民群众中创先争优。要深入开展好“办实事解民忧惠民生”活动,主动走入基层、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努力做到群众有期盼党组织有回应,群众有要求党员有行动,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各级党组织要创新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有效渠道,多为群众办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实事,扎实推进各项民生工程建设,建立健全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在促进和谐辽宁建设上创先进、争优秀。

《通知》要求,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不放松,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中创先争优。要始终把抓基层打基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实施基层党建“322”创新工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全面推进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要在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上创新,搭建广大党员推动科学发展的平台。要在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机制、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机制上创新,落实县(市、区)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合力。

《通知》要求,深化党群共建创先争优,让创先争优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投身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战场,以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带动全社会创先争优,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投身“十二五”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突破。

来源:《辽宁日报》-2010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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