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通知公告

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

                            

弘扬法治精神 促进社会和谐

2010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五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的最后一年。近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以及省普法办相继下发了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好活动,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各项任务。美术学院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通过此次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学校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氛围和法治环境。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确定的治国方略;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可见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高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在高校如何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如何把当代大学生培养成肩负起振兴中华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重任、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事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在高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构建和谐社会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要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良好的法律素质,正确的法制观念,对于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保证社会有序运转具有重要意义。只有不断增强公民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才能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解决矛盾的能力,才能提高公民通过法定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实现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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